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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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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梁涛,在陆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陆川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行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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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5件案件入选全区典型案例;🔷2名同志荣获“玉林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其中1名同志还荣获“第五届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媒体工作获最高检评为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8个集体、2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一、贯彻国家安全观,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陆川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总体安全
🔷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53件759人,审查起诉594件718人;🔷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23件3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0件81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93件13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办理“7.17专项行动”系列案件14件15人;🔷依法提前介入公安部“部督”案件“斩链Ⅱ”行动专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排查欺压百姓、侵占集体利益的“五霸”和“保护伞”等涉黑涉恶问题。推进命案预防治理促稳定
助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查逮捕走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2件56人,审查起诉24件31人;🔷审查逮捕涉税类犯罪案件10件17人,审查起诉1件3人;🔷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件1人。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政策,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审查逮捕侵犯企业利益案件5件16人,审查起诉4件15人;🔷办理赖某等11人破坏生产经营案,该案系村民与企业因山林权属纠纷而引起的涉企业涉众案件,承办检察官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案件办理始终,促成双方调解,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打击洗钱犯罪线索移送、追赃挽损等工作,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追回涉案赃款2500余万元;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横向扩大救助类型,纵向前移救助时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16人,发放救助金27.5万元;
🔷联合有关单位到被救助人家中进行回访,将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回访3户4人。三、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以民事检察监督促民生保障,守住百姓最为关切的“钱袋子”,办理涉借贷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件4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办理公共安全领域案件7件。用情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参与开展治理冬季欠薪行动工作,联同县政府、人社局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摸排调查农民工的被欠薪情况,沟通劳资双方进行释法解纷,扎实履行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针对工程建设涉房地产领域民事检察案件的线索摸排,核查10件相关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其中拖欠劳动者薪金5件,均已还清欠薪。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8件65人,对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办理伍某某等3人强奸、抢劫案获评“2023年度广西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办理张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获评自治区级“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开展社会调查108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7份,制发检察建议书6份,移交司法救助线索24条;🔷建立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落实“法治副校长”责任,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3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万1千余名;🔷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接待14次超500余名未成年人到基地参观,基地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获评玉林市第五批、陆川县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最重要监督领域深耕细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5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余万元。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开展立案监督案件40件,其中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22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3次,纠正侦查机关漏捕6人、漏诉23人,提出抗诉3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均获采纳;🔷立足检察职责,制发检察建议31件,其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均获采纳。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均获采纳;🔷通过刑事案件流程监控监督模型发现的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侦查活动监督案获评2024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办理蓝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存在遗漏重要犯罪事实的情形,依法进行复查,经我院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使发案长达7年之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的行为得以追究。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3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3件;执行活动监督9件,并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份;审判违法监督1件,并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份;
🔷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办理涉及婚姻关系的民事监督案件3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恢复案件执行,当事人家属向我院赠送锦旗。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1件,其中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1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8件,终结审查12件,提出检察意见46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2份,均获采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48名被不起诉的违法行为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消除追责盲区;🔷运用检察大数据模型赋能行政检察工作,积极与各行政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摸排有效线索,经研讨立案2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诉前整改率100%;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
🔷发现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谢鲁山庄中存在文物古迹、古木保护不当的问题,采取磋商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能动履职,压实文物和古树名木的日常维护监管责任,联合林业局、文旅局,在谢鲁山庄内建立“文物和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强化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
🔷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15个,是全市检察机关应用成案最多的基层院;🔷运用特殊人群指定法律援助类案监督模型,发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援助未援助”“未及时援助”等违法线索,立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五、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党组学习4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4次,支委会学习12次,党员大会集体学习10次;
🔷组织网络专题培训16期234人次。
坚持党建引领检察业务
🔷加强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开展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活动50人次;🔷开展“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夯实支部建设基础;🔷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2024年新发展党员1名,3名预备党员转正,我院团支部获评为“陆川县五四红旗团支部”。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开展“三个规定”主题宣传月活动,向案件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发放告知书664份;🔷组织检察人员到陆川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组织干警集体廉政谈话会1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谈话44人次。全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制定检察官论辩赛工作方案,开展检察官论辩赛4次;
🔷制定年轻干警培养方案,提高年轻干警的办案思维模式、行为模式和办案技巧,开展2次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培训;
🔷制定青年干警理论研究大练兵活动方案,35岁以下在职在编干警人均撰写1篇论文以上,7篇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六、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pg电子官方网站自觉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
🔷主动向县人大其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络,集中走访自治区、玉林市和陆川县人大代表24人次;
🔷坚持向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全面了解并梳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落实;
🔷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7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2件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普法宣传作品917条,对外投稿新闻稿件110篇,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采用24篇次。
2025年工作安排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大局。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